外勞雇主注意 《就服法》擬大修15條條文

外勞雇主注意 《就服法》擬大修15條條文



動部近日宣布修改《就業服務法》15條條文,包含不得留置外勞護照,聘用非法外勞一案一罰改一人一罰等,若雇主外勞有性侵害、人口販運等行為,增訂處罰及延長雇主管制年限,累犯恐終身禁止聘用外勞

過去許多外籍勞工雇主,因擔心外勞逃跑,會強制要求外勞簽署同意書,保管外勞的身分證件,勞動部擬啟動修法,將法條改為「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之身分證明文件、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也就是說,未來即使外勞簽署同意書,但雇主若無正當理由,不得留置外勞護照等身份證件,雇主或仲介都不得留置外勞的護照,違者恐遭裁罰6萬元到30萬元。

此外,仲介若對外籍勞工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將處30萬元到150萬元,並廢止仲介公司許可,不得從事外勞仲介:而仲介知道外勞雇主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也將裁罰6萬元到30萬元。

若是雇主、被看護人等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此次修法也把管制雇主不得申請外勞時程延長為2至5年,累犯者則終身不得申請。

而現行雇主僱用非法外勞,都是裁罰15萬元至75萬元,但因嚇阻效果有限,這次勞動部也擬修法,將一案一罰給為一人一罰,假設聘雇10名非法外勞,最高可罰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