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犯罪、公司關門 就服修法惹議 2017/10/30

1人犯罪、公司關門 就服修法惹議 2017/10/30



1人犯罪、公司關門 就服修法惹議 2017/10/30 | 財經政策

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動部日前公告最新《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提出11項修正重點,是25年來少見的大翻修,新法草案預告至29日,預計年底完成修法。但這次修正草案中,有不少地方引發爭議,特別是將「個人的違法行為」直接以「公司關門」作為懲處,讓不少業者大吃不消。

 勞動部在《就服法》草案第40條第18款中增訂,若任一仲介從業人員違反性騷擾、性侵害、違反人口販運、觸犯重傷害和殺人,或妨害自由等罪被判刑,主管機關得先予廢止仲介公司的設立許可、仲介公司也將處以30萬至150萬元罰鍰,另外在第19款也增訂通報義務,仲介公司若未能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這類犯罪行為,將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也可能被廢止許可。

 「真的是莫名其妙!」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添勇疾呼,勞動部應該要搞清楚對象,一個仲介公司員工在外犯罪,憑什麼要廢除仲介公司的許可,「那如果總統府內的員工犯罪,是不是要廢掉總統!」行為人犯罪、就應該要處罰行為人,公司員工的違法行為,為什麼公司要跟著連帶處分,完全沒有道理!

 張添勇直言,將24小時的通報義務強加給仲介公司很不合理,「實務上,不少外勞會以雇主對他不好,作為轉換雇主的藉口」,若沒有實際證據,仲介公司也不會輕易得罪雇主、製造對立,況且外勞申訴管道眾多,屆時一句「我有跟仲介講過」,是不是就會害仲介公司被罰?

 律師陳業鑫也表示,一個所屬僱員犯罪、要廢止公司許可,確實可能有比例原則失衡的疑慮,特別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還有其他勞工,廢止之後,等於是要公司收起來,那其他勞工的工作權該怎麼辦?「這種情況是要規範」,但公司真的對僱員有那麼大的約束力嗎?他建議,應當考慮是該公司頻傳類似案件、累犯、或是集體性侵等情節重大情況,才動用這種廢止權力才比較妥當。

 面對外界批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解釋,當初在立法院,諸多立委都認為應從重處分,但處罰的輕、重之間,外界確實有不少意見,「如果不夠重、好像輕輕放下,如果太重、業者會覺得太嚴苛」。她強調,草案預告至29日,在法制作業程序中,公告就是要聽取各業意見,這些意見都會進入法規會讓委員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