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修正 第五十八條條文

就業服務法 修正 第五十八條條文



家庭看護發生行蹤不明之情,遞補時間由需(滿三個月)仍未查獲修訂為(滿一個月)仍未查獲,亦得向中央主機關申請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