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類

製造業移工申辦條件

申辦資格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產業申請案

特定製程行業點我看附件

核配人數

初次申請招募函核配人數標準:

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
A+級產業 35%
A級產業 25%
B級產業 20%
C級產業 15%
D級產業 10%
核准人數

申請聘僱外籍製造業移工人數試算表點我看附件

申請文件

工業局階段應備文件:

  • 工廠登記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之文件影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最近一年度結算申報書、申報回執聯(網路申報)、資產負債表影本
  • 最近一年度財產目錄(含機械設備明細)或新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影本
  • 生產流程圖
  • 工廠平面圖
  •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 勞保人數計費清單影本。(提供最近12個月)(勞動部計算方式: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十二個月)

勞工局階段所需文件:

  • 勞資代表名冊核備函
  • 勞保費繳費收據影本(提供最近六個月)
  • 新制(6%)勞工退休金收據影本(提供最近六個月)
  • 舊制(2%-15%)勞工退休準備金收據影本(提供最近六個月)

【註】 勞退新、舊制基本劃分說明:

7/1以前
到職的員工屬勞退舊制
中華民國
94年7月1日
7/1以後
新進的員工屬勞退新制

Ö中華民國94年1月-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前皆可轉換新制
製造業與營造業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移工作業流程圖(點擊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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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製程申請單位與時間說明

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局審件(約40天)

國內就業服務站

辦理國內招募事宜(約40天)
取得求才證明(約20天)

勞工局

勞資代表名冊報備(約14天)
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約14~21天)

備齊上述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函文

勞動部

申請招募許可函文(約14天)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文(約14天)

各國辦事處

駐台辦事處認證文件(約5~10天) 文件出國辦理簽證至工人入境約(約14~21天)

製造業外籍移工薪資

項 目 金額/月 加班費 時段 金額
基本薪資 27,470元 加班前2小時 154元/小時
勞保費 2,115元
健保費 1,329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加班後2小時 192元/小時
合計 32,914元